刑事诉讼法关于撤案的法条-张惠全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刑事辩护

关于刑事诉讼法中撤案的相关法条,我为您详细梳理如下,并附上具体解释和适用情形:

一、撤案的法律依据及主要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不起诉、终止审理、宣告无罪):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 解释:这指的是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根据刑法的规定,不构成犯罪。例如,日常生活中的轻微肢体冲突,未造成严重后果,通常不被认为是犯罪。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 解释: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究的有效期限。超过这个期限,国家就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后就不再追诉。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 解释: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一种制度。当国家发布特赦令,明确免除某类犯罪或某个犯罪嫌疑人的刑罚时,相关案件就应当撤销。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 解释:这类犯罪通常涉及个人隐私或名誉,如侮辱、诽谤等。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被害人告诉,法院才会受理。如果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那么案件就应当撤销。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 解释:刑事责任具有人身专属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后,其刑事责任自然消灭,无法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相关案件应当撤销。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解释:这是一条兜底条款,为其他法律的特别规定预留空间,确保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灵活性。如果其他法律明确规定某种情形下免予追究刑事责任,那么相关案件也应当撤销。

二、侦查阶段的撤案程序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若发现上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立即撤销案件。若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应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同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当的刑事追究,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

具体程序:

  • 公安机关发现应撤销案件情形后,制作撤销案件报告书。
  • 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立即释放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明。
  • 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三、审查起诉阶段的“撤销”效果

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若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应依据第一百七十七条作出不起诉决定。虽然表述为“不起诉”,但实际上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这起到了如同撤销案件的效果,即终止刑事诉讼程序。

具体程序:

  • 人民检察院发现应不起诉情形后,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不起诉。
  • 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并送达公安机关和被不起诉人。
  • 若被不起诉人在押,应立即释放。
  • 公安机关可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影响不起诉决定的执行。

四、撤案对当事人的影响

  • 犯罪嫌疑人:案件撤销意味着其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人身自由等权利恢复正常。若之前被错误羁押,还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 被害人:如对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决定不服,可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进行立案监督。

五、实际案例辅助理解

案例一:张某因邻里纠纷与李某发生轻微肢体冲突,未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张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案例二:王某涉嫌诈骗罪,但在侦查过程中因病去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并通知王某的家属和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全面理解刑事诉讼法中撤案的相关法条和程序。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