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预算草案属于什么权-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行政纠纷

审查预算草案主要归属于审查和批准权以及审查监督权的范畴,这是由我国《宪法》《预算法》以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明确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审查和批准权

  1. 审查内容: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这里的总预算包含了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但下一级预算由下一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批,严格区分了不同层级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的审批权。
  2. 批准内容: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则负责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以及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
  3. 审查过程:

    • 审查权的行使是一个过程管理,分为初步审查和审查两个阶段。在初步审查阶段,县人大常委会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县人大财经委或常委会预算工委则对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结果报告。

二、审查监督权

  1. 备案审查监督:

    • 县人民政府将各乡镇政府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决算报送县政府备案的预决算汇总后,需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实施备案审查监督。
  2. 重大财政政策规范性文件审查:

    • 县政府出台涉及重大财政政策的规范性文件前,应当征求县人大常委会意见;文件出台后,应当及时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3. 财政收支和管理规范性文件审查:

    • 财政部门制订的关于财政收支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报送人大财经委和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4. 审计和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审查:

    • 县人大常委会在审查和批准决算时,会审议县政府关于上一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一并审查县政府关于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报告。

三、预算执行监督权(虽不直接涉及审查草案,但为相关职权)

  • 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对县本级和下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有权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并在举行会议时依法就预算、决算中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

四、公民参与权(虽不直接属于人大职权,但为预算审查的补充)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参与预算审查过程,如听取选民和社会各界意见,预决算依法公开接受监督等。

总结:审查预算草案主要归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查和批准权以及审查监督权。这些职权确保了预算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财政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在审查过程中,人大及其常委会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集体讨论和决策,以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