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复制品销售额26万如何争取不起诉-王保强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侵权纠纷

在销售侵权复制品销售额达26万的情况下,要争取不起诉存在一定难度,但通过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仍有一定机会争取从宽处理甚至不起诉:

  1. 自首与认罪认罚
    • 自首: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在销售侵权复制品案件中,自首体现了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
    • 认罪认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值班律师或者辩护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认罪认罚要求,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制度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同时也能体现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为争取不起诉创造有利条件。
  2. 积极退赃退赔
    • 主动退还销售侵权复制品所获得的全部违法所得26万元。退赃退赔是犯罪嫌疑人悔罪的重要表现,能够减少受害人的损失,降低社会危害性。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会将退赃退赔情况作为重要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退赃退赔,有可能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争取不起诉。
  3. 取得被害人谅解
    • 尝试与侵权复制品的权利人(被害人)进行沟通协商,争取获得对方的谅解。可以通过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公开道歉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悔罪之意。如果能够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可以出具谅解书,这对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会起到积极的参考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犯罪嫌疑人,往往更容易获得从宽处理。
  4. 具有立功表现
    •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有立功表现,如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立功表现是法定的从宽情节,对于争取不起诉具有重要意义。
  5. 犯罪情节轻微
    • 论证自己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从销售侵权复制品的时间、次数、范围、主观恶性等方面进行分析。例如,如果销售行为是初次发生,持续时间较短,销售范围较小,且主观上并非故意追求高额利润,而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导致,那么可以认为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最终是否不起诉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决定。在整个过程中,建议你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刑事辩护方面的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