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申请家庭指导令的条件-牛莹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婚姻家庭

申请家庭指导令的条件主要基于《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这些条件的详细解释:

一、基本条件概述

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若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且这些情况与家庭教育缺失或不当有关,那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拒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者接受指导后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人民法院则可以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

二、具体适用情形

  1. 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

    • 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人民法院应当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 对于涉及抚养、收养、监护权、探望权纠纷等案件,以及涉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就监护和家庭教育情况主动开展调查、评估,必要时依法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2. 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犯罪行为:

    •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3. 监护人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同样可以根据情况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若监护人拒不接受或接受后仍不履行职责,则可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

三、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内容与执行

  • 内容:家庭教育指导令应当载明责令理由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时间、场所和频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频次,应当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以及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或犯罪行为的程度相适应。
  • 执行:人民法院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时,应做好法律释明工作,确保监护人理解并接受指导。若监护人仍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

四、实际案例参考

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为例,该案中未成年人小雨因父母离异、父亲外出打工而独自留守,导致发生危害后果。小雨父亲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因此被法院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一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纠正监护人失职行为方面的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申请家庭指导令的条件主要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监护人职责履行以及家庭教育指导的必要性展开。若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了解更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