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贷款虚开发票如何定性-孙先格律师|法行宝
2026-05-15 经济纠纷

为贷款虚开发票的行为,可能涉及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双重定性,具体需结合虚开发票的金额、情节及主观目的综合判断。以下从行政与刑事两个层面展开分析:

一、行政违法层面:违反《发票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即虚开发票)。若行为人仅为获取贷款而虚开发票,但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通常会被认定为行政违法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一般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点:行政违法以“虚开发票行为本身”为核心,不要求实际造成税款损失,但需存在“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客观事实。

二、刑事犯罪层面: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罪或骗取贷款罪

若虚开发票行为情节严重,或伴随其他犯罪目的,可能触犯刑法:

  1. 虚开发票罪(《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 构成要件: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或虚开发票100份以上且面额在30万元以上,或5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开的。
    • 法律后果: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典型场景:行为人虚开发票后未用于其他犯罪,仅以虚开发票本身作为目的(如虚构交易记录以美化财务报表获取贷款)。
  2. 骗取贷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 构成要件: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一般指2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 法律后果: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典型场景:行为人通过虚开发票虚构交易背景、伪造财务数据等手段骗取贷款,且最终无法偿还导致银行损失。
  3. 数罪并罚的可能性
    若虚开发票既是骗取贷款的手段,又独立构成虚开发票罪,且骗取贷款行为也达到犯罪标准,则可能同时构成虚开发票罪与骗取贷款罪,需数罪并罚。例如:行为人虚开发票金额达100万元(构成虚开发票罪),同时通过该发票骗取贷款500万元且无法偿还(构成骗取贷款罪),则需对两罪分别量刑后合并处罚。

三、实务中的关键区分点

  1. 主观目的:若虚开发票仅用于“美化数据”获取贷款,但无非法占有贷款目的(如计划正常还款),通常定虚开发票罪;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根本无还款能力),则可能定贷款诈骗罪(但贷款诈骗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证明难度较高)。
  2. 损失结果:骗取贷款罪需以“造成银行重大损失”为要件,而虚开发票罪仅需达到金额或份数标准,不要求实际损失。
  3. 行为独立性:若虚开发票是骗取贷款的唯一手段,且骗取贷款行为未独立构成其他犯罪(如合同诈骗罪),则可能按重罪(骗取贷款罪)处罚;若虚开发票行为本身已独立构成犯罪,则需数罪并罚。

建议

若您或他人涉及此类行为,建议立即停止并主动向税务机关、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具体定性需结合虚开发票金额、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证据综合判断,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