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期限15日如何计算-张莉律师|法行宝
2026-05-15 行政纠纷

管辖权异议期限的15日计算方式为:自当事人收到应诉通知书或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算,至第15日届满,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具体分析如下:

  1. 起算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9条(原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期限为“提交答辩状期间”。而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民事诉讼法》第128条)。因此,管辖权异议的15日应从当事人收到应诉通知书或起诉状副本的次日起算。例如,若当事人于2023年1月1日收到材料,则期限自1月2日起算,至1月16日届满。

  2. 期间计算规则

    • 自然日计算:15日为连续自然日,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 届满日顺延:若第15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例如,若第15日为周六,则期限顺延至下周一。
    • 邮寄送达的特殊情形:若当事人通过邮寄方式提出异议,以邮戳日期或交邮日期为准(《民事诉讼法》第85条),但需确保邮寄行为在期限内完成。
  3. 实务要点

    • 证据留存:当事人应保留送达回证、邮寄凭证等证据,以证明提出异议的时间。
    • 逾期后果:未在15日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当事人不得再以管辖问题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23条)。
    • 与答辩的关系:提出管辖权异议不影响答辩期的继续计算,当事人仍需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除非法院裁定移送管辖)。

建议:若对管辖权异议的期限计算或程序存在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提供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