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销售过期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赔偿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赔偿
若商店存在欺诈行为(如故意隐瞒商品过期事实),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退一赔三”,且赔偿金额最低为500元。具体流程为:
- 保留购物小票、商品包装(显示过期日期)、支付记录等证据;
- 与商家协商退款并主张三倍赔偿(不足500元按500元赔);
-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解决。
根据《食品安全法》主张赔偿(食品类商品适用)
若过期商品属于食品,消费者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要求“退一赔十”,且赔偿金额最低为1000元。具体流程为:
- 同样需保留购物凭证、商品实物等证据;
- 向商家说明食品过期问题,要求退款并主张十倍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
- 若商家拒绝,可向食药监部门举报或直接起诉。
补充说明:
- 若商品已食用并造成身体损害,消费者可额外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 赔偿金额以实际支付价款为基数计算(如商品原价10元,按10元的三倍或十倍赔);
- 商家若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如进货时已尽审查义务),可能减轻赔偿责任,但实践中需商家举证。
建议行动:
- 立即停止食用过期商品,保留证据;
- 优先与商家协商,明确引用上述法律条款;
- 若协商未果,可拨打12315投诉或直接联系我进一步分析证据、制定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