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撞人逃逸,交警出具认定书后,是否可以走医保”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即肇事者)负担,那么这部分费用是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规定所明确的。
然而,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中,肇事者逃逸且无法找到,这就构成了一个特殊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这意味着,在肇事者逃逸且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您可以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医保先行支付。申请时,您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以及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这些材料将有助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您的申请,并确定是否符合先行支付的条件。
如果您的申请符合先行支付的条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向您先行支付属于第三人责任的医疗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是有权向肇事者追偿的。
另外,我也建议您在申请医保先行支付的同时,积极配合警方寻找肇事者,以便在找到肇事者后,能够及时向其追偿医保基金先行支付的费用。
综上所述,撞人逃逸且交警出具认定书后,在肇事者无法找到或拒绝支付的情况下,您可以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医保先行支付。但请务必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并了解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的追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