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什么情况下成立-马嘉懿律师|法行宝
2026-05-05 刑事辩护

遗弃罪的成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体要件

遗弃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扶养义务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这种扶养义务主要基于以下几种关系产生:

  1. 婚姻关系:如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 血缘关系: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未成年弟、妹的扶养义务。
  3. 收养关系:如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基于收养关系产生的扶养义务。

举例:一位父亲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他故意拒绝抚养,且具备抚养能力,就可能构成遗弃罪的主体。

二、主观要件

遗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却有意拒绝履行。动机可能多样,如嫌弃被扶养人患有疾病、残疾,或追求新生活等,但动机不影响定罪,仅作为量刑时考虑的情节。

举例:甲因嫌弃年迈患病的父亲而将其遗弃在养老院门口,甲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却拒绝履行,即体现了明确的拒绝扶养故意。

三、客体要件

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及其受扶养的权利。遗弃行为不仅威胁被害人的生命健康,还破坏家庭的和谐与社会的安定团结。

举例: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扶养另一方,就侵犯了对方的这一平等权利。

四、客观要件

遗弃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且这种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情节恶劣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因遗弃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如将患有严重疾病的老人遗弃在医院门口,导致老人因无人照料而病情恶化死亡。
  2. 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如将年幼的孩子遗弃在街头,孩子因无人照料而被迫乞讨。
  3. 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如长期遗弃患有精神疾病的配偶,导致其因绝望而自杀。
  4. 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如多次遗弃残疾子女,每次被发现后又领回,再次遗弃。

举例:乙将患有严重疾病的母亲遗弃在偏远的山区,导致母亲因无人救助而死亡,乙的行为就构成了情节恶劣的遗弃罪。

五、对象要件

遗弃罪的对象为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人,或因病、老、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以及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这些人群因缺乏独立生存能力而需要他人的扶养和照顾。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总结与建议:

遗弃罪的成立需严格符合上述五个要件。对于符合遗弃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如果您或他人面临相关问题,比如怀疑自己或他人可能构成了遗弃罪,或者需要了解如何避免遗弃行为的发生,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给出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