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法是第几条规定的-吴多多律师|法行宝
2026-05-03 公司事务

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范,该法并未以“第几条”这样单一且笼统的方式来直接定义所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是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条款来详细列举和规定。以下是对该法中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规定的详细解读:

  1. 混淆行为:

    •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 内容概述: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如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或者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以及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或者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2. 商业贿赂行为:

    •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 内容概述: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包括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同时,也明确了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3. 虚假宣传行为:

    •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 内容概述: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也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4.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 内容概述: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以及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同时,也明确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5.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 内容概述: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以及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或者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等情形。
  6. 诋毁商誉行为:

    •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
    • 内容概述: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7.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
    • 内容概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包括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以及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总结与建议:

  • 全面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诋毁商誉以及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 合规经营:作为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确保自身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陷入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风险。
  • 维权途径:如果发现其他经营者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包括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提起民事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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