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免责条款有哪些-刘新民律师|法行宝
2026-05-03 合同纠纷

无效免责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 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如果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约定对因一方过错导致对方人身伤害的情况免除责任,该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在建筑施工合同中,若约定“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人伤亡事故,施工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种条款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为对于因自身过错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行为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 当一方当事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并因此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时,试图通过免责条款来逃避责任的,该条款无效。比如,运输公司与托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其中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运输公司均不负责赔偿”。若运输公司因驾驶员疲劳驾驶(属于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损坏,此时该免责条款就不能成为运输公司免除赔偿责任的依据。
  3. 格式条款提供方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

    •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果格式条款提供方利用自身优势地位,不合理地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如免除基本义务或主要责任,该条款无效。例如,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单方面制定的格式条款中约定“对于所有类型的损失,本公司均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应认定为无效。
  4. 格式条款提供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无效

    • 如果格式条款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使得对方在合同中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该条款也无效。比如,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中规定“承租人无权要求维修房屋设施”,这实际上排除了承租人的主要权利,该条款无效。
  5.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免责条款无效

    • 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免责条款都是无效的。例如,法律禁止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如果在销售合同中约定“对于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卖方不承担责任”,该条款显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6. 违背公序良俗的免责条款无效

    •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如果免责条款违背了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该条款无效。例如,在雇佣合同中约定“雇员在工作中受伤,雇主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得向有关部门投诉”,这样的条款不仅免除了雇主的法定责任,还限制了雇员的合法维权途径,违背了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
  7.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免责条款无效

    • 如果免责条款是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即双方并没有真正达成合意,该条款无效。例如,甲、乙双方为了逃避税收,签订了一份虚假的买卖合同,并在其中约定了免责条款。由于该合同本身就是虚假的,其中的免责条款自然也是无效的。
  8.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免责条款无效

    • 如果免责条款是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该条款无效。例如,甲、乙双方为了损害丙的利益,签订了一份包含免责条款的合同。由于该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损害他人的利益,其中的免责条款也是无效的。

法律建议:

  • 在签订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部分,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 如果对免责条款有疑问或不确定其有效性,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
  • 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对于不合理的免责条款,应积极与对方协商修改,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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