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给当事人车辆做鉴定 要通知当事人吗-张永明律师|法行宝
2026-05-03 交通事故

交警在对当事人车辆进行鉴定时,通常需要通知当事人。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与程序要求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应当妥善保管。在鉴定过程中,法律虽未明确规定必须“事前书面通知”,但要求鉴定结论需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实践中,交警部门通常会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告知当事人车辆被鉴定的原因、机构及期限,以保障其知情权。

  2. 当事人的权利保障

    • 参与权:当事人有权了解鉴定机构资质、鉴定方法及过程,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结论后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 监督权:通知当事人可避免鉴定程序不透明,例如防止车辆被非法拆解或数据篡改(如行车记录仪、ECU数据)。
    • 救济权:若交警未依法通知导致当事人无法行使权利,可能构成程序违法,影响事故责任认定的合法性。
  3. 例外情形

    • 紧急情况:如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需立即鉴定(如易燃易爆物品泄漏),交警可能先采取措施后补通知。
    • 当事人逃避配合:若当事人拒不接听电话、拒收文书或下落不明,交警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鉴定通知。

建议行动:

  • 若您未收到通知但车辆被鉴定,可主动联系交警部门要求说明情况,并索要鉴定结论副本。
  • 如对鉴定程序或结论有异议,务必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避免权利丧失。
  • 涉及复杂案件(如重大伤亡、财产损失),建议委托律师介入,确保程序合法性与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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