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费可以理解为馈赠吗-黄杰律师|法行宝
2026-05-03 合同纠纷

居间费不可以简单理解为馈赠,二者在法律性质、目的及后果上存在本质区别。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性质不同
    居间费是居间人(中介方)为促成合同成立而提供媒介服务后,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的报酬,属于《民法典》中明确的“居间合同”范畴(第九百六十一条)。其本质是劳动或服务的对价,具有合法性和有偿性。
    馈赠则属于单方法律行为,通常基于亲情、友情或道义,无需对方提供对价(如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无偿转移财产),且可能涉及赠与税等特殊规则。

  2. 目的与义务差异
    居间费的支付以促成交易为前提,居间人需履行如实报告、协助谈判等义务(第九百六十二条)。若未达成合同,居间人一般无权要求支付费用(除非另有约定)。
    馈赠无需对方履行任何义务,即使未达成赠与人预期目的(如未接受赠与),也不产生法律上的返还或补偿义务。

  3. 税务处理区别
    居间费属于劳务报酬,需按《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40%),并可能涉及增值税(如企业支付)。
    馈赠在特定条件下(如亲属间大额赠与)可能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超过法定限额的部分可能需缴纳赠与税(我国目前未开征,但部分国家/地区有此规定)。

  4. 法律风险警示
    若将居间费伪装为馈赠以逃避税务或规避监管(如房地产中介费“走账”为个人赠与),可能构成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需承担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建议:若您涉及居间服务或赠与行为,建议明确合同性质、保留服务证据(如沟通记录、合同文本),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如有具体场景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