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间人向评标专家行贿 金额怎么认定-吴礼强律师|法行宝
2026-05-01 刑事辩护

在通过中间人向评标专家行贿的案件中,行贿金额的认定通常以实际交付或意图交付的财物价值为准,同时需结合行贿人主观意图、中间人行为性质及资金流向等综合判断。以下是具体分析:

  1. 以实际交付的财物价值为基准
    若行贿人通过中间人将现金、财物或可量化利益的财产性利益(如购物卡、股权等)实际交付给评标专家,则以交付时的市场价值或约定价值认定行贿金额。例如,行贿人委托中间人转交10万元现金,最终评标专家实际收到该款项,则行贿金额为10万元。

  2. 以意图交付的金额为补充
    若行贿人已明确表示行贿意图并准备财物,但因中间人截留、未实际转交等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未收到,仍可能以行贿人意图交付的金额认定。例如,行贿人委托中间人转交20万元,但中间人私吞10万元仅转交10万元,若行贿人无证据证明评标专家知情,则行贿金额可能被认定为20万元(行贿人主观意图)或10万元(实际交付),需结合具体证据判断。

  3. 中间人行为的法律定性影响金额认定

    • 若中间人构成行贿罪共犯(如与行贿人共谋、分工实施行贿行为),则行贿金额以行贿人意图交付的总金额认定,中间人截留部分不影响行贿总额。
    • 若中间人构成介绍贿赂罪(如仅居间联络、传递财物,未参与共谋),则行贿金额以评标专家实际收受的金额认定,行贿人超出部分可能被认定为未遂或另案处理。
  4. 资金流向与证据链的完整性
    司法实践中需通过银行流水、转账记录、证人证言、行贿人与中间人的沟通记录等证据,还原资金流向及行贿过程。若行贿人通过中间人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掩盖行贿目的,需穿透审查资金实际用途,结合评标专家是否违规履职等情节综合认定。

建议:若涉及此类案件,需立即固定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中间人证言等),并从行贿金额的交付方式、中间人角色、评标专家收受情况等角度构建辩护或指控逻辑。具体案件需结合细节进一步分析,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