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起诉对方儿子但不清楚其姓名和身份证号,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核心结论是:可通过合法调查手段获取信息或通过其他诉讼策略推进案件。具体如下:
申请法院调查令或依职权调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如被告身份信息),可申请法院调查。若对方儿子是必要诉讼参与人,可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无法获取信息的原因(如对方拒不提供),并附上初步证据(如对方儿子与案件的关联性证明)。法院可依职权向公安机关、户籍部门调取户籍信息,或要求对方提供。
通过已知信息缩小范围
若知道对方儿子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线索,可委托律师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户籍信息。律师持律师证、委托书、起诉状等材料,可依法调取被告的户籍登记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若对方儿子有房产、车辆等登记信息,也可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等渠道查询。
以“未知姓名被告”起诉(需谨慎)
部分法院允许在起诉状中暂不列明被告姓名,以“某某之子”等描述代替,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利用诉讼技巧推进案件
若对方儿子是共同侵权人或必要共同诉讼人,可先起诉已知被告(如对方本人),在诉讼中申请追加其儿子为被告。此时,法院会要求原告提供追加被告的信息,若原告无法提供,可再次申请法院调查。
行动建议: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案情提供详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