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依据材料一般需在提交起诉状或答辩状时,连同其他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法院,具体提交方式及要求如下:
提交时间
- 起诉时:原告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在提交起诉状的同时,提交管辖依据材料,以证明该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 答辩时:若被告认为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通常为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并提交相关管辖依据材料。
提交方式
- 书面形式:管辖依据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函件、票据、证明文件等,这些材料应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管辖法院与案件之间的联系。
- 电子形式:若法院支持电子诉讼,当事人也可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管辖依据材料,但需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符合法院对电子材料的具体要求。
材料内容
- 合同类案件:应提交合同文本,特别是其中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条款。若合同无明确约定,则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等与管辖有关事实的材料。
- 侵权类案件:应提交侵权行为发生地、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侵权现场照片、报警记录、医疗证明等。
- 其他类型案件:根据案件性质,提交能够证明管辖法院与案件之间联系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 真实性:提交的管辖依据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或篡改。
- 完整性:材料应完整无缺,能够全面反映与管辖有关的事实。
- 关联性:材料应与案件管辖问题直接相关,能够支持当事人的管辖主张。
- 及时性: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交管辖依据材料,以免因逾期提交而丧失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特殊情形处理
- 管辖权异议成立:若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此时,当事人需配合法院完成案件移送手续。
- 管辖权异议不成立:若法院认为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会裁定驳回异议申请,案件继续由原受诉法院审理。此时,当事人应继续参与诉讼程序,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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