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定义-赵雪芹律师|法行宝
2026-05-01 刑事辩护

虚假诉讼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下是对虚假诉讼罪的详细解析:

一、定义与构成要件

  1. 行为主体:

    • 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对于单位犯罪,将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2. 行为方式:

    • 行为人必须捏造并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或伪造案件事实,如伪造借条、合同等债权凭证,或夸大交易细节,以此为基础提起诉讼。
    • 提起民事诉讼的过程涵盖起诉、立案、开庭、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完整流程。
  3. 行为后果:

    • 必须达到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程度。这包括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行为保全措施、开庭审理、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情形。

二、量刑标准

  1. 基本量刑: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加重量刑:

    • 若情节严重,如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曾因虚假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受过刑事追究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特殊情形处理

  1. 单位犯罪:

    •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2. 非法占有或逃避债务:

    • 若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3. 司法工作人员共犯:

    •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四、“捏造的事实”的认定

  • 指行为人虚构、臆造实际并不存在的事实情况,包括完全虚构和部分虚构。只要足以对司法秩序造成妨害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即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五、妨害司法秩序与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情形

  1. 妨害司法秩序的情形:

    • 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行为保全措施。
    • 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
    • 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
    • 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2.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 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 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生产经营。
    • 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

六、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明确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七、实践中的防范与打击

  • 在房产、追索劳动报酬、借贷、离婚等民事纠纷及相关执行案件中,虚假诉讼行为尤为常见。因此,司法机关应严格甄别和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维护司法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公众也应提高警惕,避免成为虚假诉讼的受害者或参与者。

虚假诉讼罪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效率,还直接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