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十七八岁伤人后过了二十年被发现,是否会被判刑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追诉时效以及行为人当时的刑事责任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追诉时效的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对于十七八岁伤人的行为,具体追诉时效取决于该行为所构成的罪名以及对应的法定刑。例如,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且伤情达到重伤程度,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为十年;如果伤情特别严重,导致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追诉时效则可能为十五年或二十年(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特殊情况: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外,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十七八岁的行为人,如果伤人行为构成犯罪,且当时已满十六周岁,那么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当时不满十六周岁,但伤人行为导致重伤或死亡结果,也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在量刑时会考虑其年龄因素,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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