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的人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去外地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其中就包括“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里的“市”指的是县级市或不设区的市,并非地级市或设区的市。
具体来说:
离开居住地的限制:被取保候审人如果需要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区域到外地去,必须事先获得公安机关的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的,公安机关在批准前还需要征得决定机关的同意。
批准程序:申请离开居住地时,被取保候审人需要向执行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离开的原因、目的地、预计返回时间等信息。执行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被取保候审人的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批准。
违规后果: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将视为违反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面临没收保证金、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后果。
此外,新修订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也进一步强化了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执行监督,明确了异地执行取保候审时被取保候审人的报到义务,以及细化对被取保候审人的违规惩处措施。
总结来说,被取保候审的人在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去外地的。这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防止被取保候审人逃避法律责任或干扰案件调查。如果您作为被取保候审人有需要离开居住地的特殊情况,建议及时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