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被人胁迫打下欠条并被起诉执行的情况,撰写异议申请书的核心要点及具体内容如下:
异议申请书的核心目的
异议申请书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主张欠条系因胁迫签订、非真实意思表示,请求法院中止执行或撤销执行依据。需围绕“胁迫事实”和“欠条无效性”展开论证。
异议申请书的具体内容与结构
(1)首部:基本信息与请求
- 申请人(你本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
- 被申请人(原告/债权人)信息:同上。
- 执行法院名称及案号(如已知)。
- 请求事项:明确写明“请求中止对(欠条金额)的执行”或“撤销(具体执行文书名称)”。
(2)事实与理由:核心论证部分
- 胁迫事实的描述:
需详细说明胁迫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人、胁迫方式(如暴力、威胁伤害家人、限制人身自由等),并强调胁迫行为与签订欠条的直接因果关系。例如:
“2023年X月X日,被申请人以‘不签欠条就伤害申请人父母’相威胁,迫使申请人在空白纸上签字,后被申请人自行填写金额及日期。”
- 欠条无效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第150条,胁迫签订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第154条,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无效。需明确主张欠条因胁迫而无效。
- 执行依据的瑕疵:
若欠条已进入执行阶段,需指出执行依据(如判决书、调解书)未审查胁迫事实,或申请人因客观原因未能在一审中提出抗辩(如被限制人身自由)。
(3)证据清单
需附上证明胁迫存在的证据,例如:
- 报警记录、出警证明(证明胁迫发生后及时报警);
- 证人证言(如在场人、知晓胁迫事实的亲友);
- 录音、录像、聊天记录(如胁迫过程中的对话);
- 医疗记录(如胁迫导致身体受伤的证明);
- 其他能证明胁迫的间接证据(如被申请人此前有类似威胁行为)。
(4)尾部:法律依据与签名
- 引用《民事诉讼法》第232条(执行异议程序)及《民法典》相关条款。
- 申请人签名、日期,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 注意事项
- 时效性:若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需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若对执行依据(如判决书)提出异议,可能需通过再审程序解决,需区分情形。
- 程序合规:异议申请书需提交至执行法院,建议通过EMS邮寄并留存寄送凭证,或直接向法院立案庭提交。
- 后续行动:若法院驳回异议,可在15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进一步主张权利。
示例条款(事实与理由部分)
“申请人因被被申请人胁迫签订欠条,该行为符合《民法典》第150条规定的胁迫情形,欠条应属无效。执行法院依据无效欠条采取执行措施,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提出异议,请求中止执行。”
如有具体证据或案件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异议申请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