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金怎么写进合同-梁升律师|法行宝
2026-04-30 合同纠纷

工程质保金条款应明确写入合同中的“质量保证金”或“工程质量保修金”部分,具体可从以下方面详细撰写:

  1. 质保金的定义与目的
    在合同中首先明确质保金的定义,例如:“质保金是指发包方(业主)根据合同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的一定比例资金,用于保证承包方(施工单位)在质保期内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同时说明其目的:“确保工程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发包方有资金用于维修或要求承包方承担责任。”

  2. 质保金的比例与金额

    • 比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质保金比例一般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2017年修订后,此前为5%)。合同中可约定具体比例,如“质保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2.5%”。
    • 金额:明确计算方式,例如“质保金金额=工程最终结算价×2.5%”,并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
  3. 质保金的预留与支付方式

    • 预留时间:约定从工程结算款中预留的时间点,如“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发包方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质保金”。
    • 支付方式:可约定分期支付或一次性支付,例如“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30日内无息退还承包方”,或“分阶段退还:第一年退还50%,第二年退还剩余50%”。
  4. 质保期与起算时间

    • 质保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质保期长度(如“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其他工程为2年”)。
    • 起算时间:约定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算。
  5. 质保金的扣减与使用

    • 扣减条件:明确发包方扣减质保金的情形,如“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且承包方未在约定时间内维修的,发包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维修费用”。
    • 使用程序:约定发包方使用质保金的流程,例如“发包方需在发现质量问题后7日内通知承包方,承包方未响应的,发包方可自行维修并凭票据扣款”。
  6. 质保金的退还与利息

    • 退还条件:明确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的退还条件,如“质保期满后,承包方提交退还申请,发包方在30日内无息退还剩余质保金”。
    • 利息约定:可约定质保金是否计息,例如“质保金在预留期间不计利息”。
  7. 争议解决条款
    约定因质保金产生的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协商不成时,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示例条款:

第七条 质量保证金
7.1 发包方从工程结算款中预留结算总价的2.5%作为质保金,用于保证承包方履行质保义务。
7.2 质保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质保期为5年。
7.3 质保期内,因承包方原因导致质量问题的,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维修;逾期未维修的,发包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维修费用。
7.4 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承包方提交退还申请,发包方在30日内无息退还剩余质保金。

注意事项:

  • 质保金比例需符合最新法规(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避免过高导致违法。
  • 明确质保金与保修责任的关系,避免承包方以“质保金退还”为由拒绝履行保修义务。
  • 建议结合工程特点细化条款,例如涉及特殊设备或材料的工程,可延长相应部分的质保期。

如有具体合同文本或工程类型,可进一步优化条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