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是刑法第几条-陈亮律师|法行宝
2026-04-30 刑事辩护

招摇撞骗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具体来说,该法条内容如下: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详细解释:

  1. 犯罪构成:

    • 主体: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自己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冒充,或者明知是假冒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而使用,意图骗取他人财物或信任。
    • 客体: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同时也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 客观方面: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这里的“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如骗取爱情、职位、荣誉、资格等,或者骗取他人财物。
  2. 量刑标准:

    • 基本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加重情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指的是多次招摇撞骗、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等情形。
    • 特别规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是因为人民警察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冒充其身份进行招摇撞骗,不仅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
  3. 与其他罪名的区别:

    •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两者都涉及欺骗行为,但招摇撞骗罪特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欺骗,且欺骗的内容更为广泛,不仅限于财物;而诈骗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招摇撞骗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后者主要涉及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伪造、变造或买卖行为,而招摇撞骗罪则侧重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欺骗。

法律建议:

  •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嫌招摇撞骗罪,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 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避免被不法分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欺骗。如果遇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希望以上解释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