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非农业户口第二轮土地延包地是否会被收回”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内,即使农户家庭成员中有考入国家公务员或转为非农业户口(即“农转非”)的,发包方通常是不能收回其承包地的。这是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进一步来说,家庭承包经营的主体是农户,而非单个的家庭成员。因此,家庭成员的个人身份变化(如考入公务员、农转非等)并不会直接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和范围。只要农户这个主体还存在,其承包的土地就不会被收回。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承包方(即农户)自愿交回承包地,或者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即“消亡户”),那么发包方是可以依法收回承包地的。但这种情况并不适用于您所描述的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内的情况。
此外,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民,国家也依法保障其合法的土地承包权益。如果农民愿意,他们可以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选择流转土地经营权。
综上所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内,非农业户口的家庭成员并不会导致其承包地被收回。只要农户这个主体还存在,其承包的土地就会继续由农户经营或按照农户的意愿进行流转。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