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犯罪记录会通知本人吗-刘清泉律师|法行宝
2026-04-29 刑事辩护

有犯罪记录的情况下,本人是否会被通知需分情况讨论:

  1.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及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犯罪记录的生成与本人是否被通知无直接关联。刑事诉讼的核心程序(如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均以通知本人参与为前提,例如公安机关立案后会依法传唤嫌疑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会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法院审判时会保障被告人出庭权。因此,在诉讼阶段,本人必然通过法定程序知晓自身涉案情况,但此时尚未形成最终犯罪记录。

  2. 犯罪记录正式形成后:
    犯罪记录的载体是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或相关档案记载。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犯罪记录本身不会主动通知本人,但本人有权依法查询:

    • 本人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机关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
    • 若查询结果显示有犯罪记录,该证明即构成对本人的“通知”形式,但此通知是被动响应申请的结果,而非主动告知。
  3. 特殊情形下的通知义务:

    •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相关犯罪记录应当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本人申请查询时,公安机关应告知封存情况但不出具证明;
    • 刑罚执行完毕后的告知:若涉及缓刑、假释等社区矫正措施,司法行政机关会在解除矫正时出具《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间接确认犯罪记录的存在,但此证明不等同于“犯罪记录通知”。

实务建议:

  • 若需确认自身是否存在犯罪记录,可直接向公安机关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 若发现犯罪记录记载错误(如案件已撤销但未更新),可依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异议,要求核查更正;
  • 涉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若因就业、升学等需要证明无犯罪记录,可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公安机关应出具无犯罪记录的格式化证明(不体现封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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