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叫员工离职 档案怎么处理-王超群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劳动纠纷

当公司要求员工离职时,关于档案的处理是一个重要环节,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流程。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相关规定,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其人事档案应由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后,进行档案转移。具体来说,档案应转移到何处取决于员工的户籍情况和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 对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员工:

    • 如果员工是本区、县户籍的失业人员,其档案和社会保险中止凭证应由坐落地区、县的就业管理部门负责接收。
    • 如果员工是外区、县户籍的失业人员,用人单位需为其开具《转档通知书》,并持该通知书和《分区花名册》于15日内将失业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中止凭证退至其户籍地区、县的就业管理部门。
  2. 对于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员工:

    • 用人单位可以将相关失业人员档案转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保管。

在档案转移的过程中,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 档案转移手续的办理:应由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档案代理机构负责办理,不得由失业人员本人或家属代办。这是为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根据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 严禁个人保管档案:无论是本人还是他人档案,都严禁个人保管。这是为了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或篡改,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的档案保管,也有特定的规定。例如,户籍地(或生源地)属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的辞职、辞退人员,其档案管理手续需由单位经办人到指定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单位辞退文件、档案保管书面申请书等。

综上所述,当公司要求员工离职时,应按照规定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