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卷宗内有采信的伪造证据怎么处理-张湛秋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刑事辩护

刑事卷宗内若存在被采信的伪造证据,应当依法启动证据审查排除程序,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具体处理方式需结合证据类型、伪造行为性质及案件阶段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1. 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的依据。若证据系伪造(如伪造文书、物证),虽未直接涉及刑讯逼供,但属于“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范畴,侦查机关应主动排除。
  • 处理方式:
    • 辩护律师可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调查;
    • 检察院应审查证据来源、收集程序,必要时可要求侦查人员说明情况或调取同步录音录像;
    • 若确认证据系伪造,检察院应制作《纠正违法通知书》,责令侦查机关重新取证或直接排除该证据。

2. 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需主动审查并排除

  • 法律依据: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71条,检察院发现证据系伪造或变造的,应当依法排除,不得作为提起公诉的依据。
  • 处理方式:
    • 检察院需对全案证据进行实质性审查,包括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
    • 若发现证据系伪造,应制作《排除非法证据决定书》,并在起诉意见书中说明排除理由;
    • 对伪造证据的侦查人员或相关人员,可移送纪委监委或公安机关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如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3. 案件处于审判阶段:法院应依职权或依申请排除

  •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证据可能存在伪造风险的,应当依职权调查;辩护方可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 处理方式:
    • 庭前会议:法院可召开庭前会议,就证据合法性听取控辩双方意见,若证据明显伪造,可直接排除;
    • 庭审调查:若证据真实性存疑,法院应要求提供证据的一方说明来源,必要时可委托鉴定机构对证据真伪进行鉴定;
    • 排除后果:被排除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若该证据系关键证据,可能导致指控事实不成立,法院应依法宣告无罪或建议检察院撤诉。

4. 伪造证据行为的法律责任

  •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伪造证据行为被查实,可能构成《刑法》第307条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需注意区分“伪造证据”与“辩护行为”(如合理质疑证据真实性不构成犯罪)。
  • 对司法工作人员:若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参与伪造证据,可能构成《刑法》第399条的“徇私枉法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可升格处罚。

5. 实务建议

  • 对当事人:若发现卷宗内证据可能伪造,应立即委托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排除申请,并收集反证(如原始文件、证人证言等);
  • 对律师:在阅卷时应重点审查证据形式要件(如公章、签名、时间戳),对可疑证据及时申请鉴定或调取原始载体;
  • 对办案机关:应建立证据审查“双保险”机制,除形式审查外,需通过技术比对、证人核实等方式确保证据真实性。

总结:伪造证据被采信是严重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行为,需通过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若您遇到此类问题,可直接向我提供具体案情(如证据类型、案件阶段等),我将进一步分析处理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