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11业与开发公司签的前期物业合同到期需要继签吗-高震律师|法行宝
2026-04-27 房产纠纷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是否需要续签需分情况讨论:

  1. 合同有明确约定续签条款
    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合同到期后的续签条件(如自动续期、需双方协商续签等),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前30日,任何一方未书面提出终止的,合同自动延续一年”,此时若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合同将自动续签。

  2. 合同未约定续签条款或约定不明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及《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若业主大会未成立或未选聘新物业服务人,原合同继续有效,但服务期限为不定期。此时:

    • 开发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可与原物业公司协商签订新的定期合同;
    • 任何一方均可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但需注意:
      • 若业主大会已成立,应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选聘新物业公司;
      • 若业主大会未成立,开发公司需继续履行选聘物业公司的职责,但最终需通过业主共同决定程序确认。
  3. 业主大会已成立并选聘新物业公司
    若合同到期前业主大会已成立,并依法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人,则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无需续签。开发公司需协助办理交接手续,并确保新物业公司顺利入驻。

实务建议:

  • 开发公司应提前审查合同条款,评估是否需要续签或重新招标;
  • 物业公司若希望续签,应主动与开发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沟通,并完善服务内容以符合业主需求;
  • 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行使权利,决定是否续签或更换物业公司,避免因合同自动延续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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