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同意离婚已经判完女方不迁走户口可以从新起诉么”,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户籍迁移属于行政管理范畴,这通常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并不直接属于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围。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即使您与前妻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户口迁移的条款,您也不能直接依据该协议到法院起诉要求前妻迁出户籍。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您对此束手无策。根据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如果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即您)可以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即前妻)的户口迁出。公安机关在受理并调查核实情况后,如果情况属实,会告知原户口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如果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仍未迁出户口,公安机关可以凭相关材料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
另外,虽然您不能直接起诉要求前妻迁出户口,但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因前妻户口未迁给您造成了实际损失(例如,影响了您再次出售房产、影响了您享受某些社区福利等),您可以考虑起诉前妻违反协议约定,并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不过,这种情况下的诉求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会因具体证据和情况而异。
综上所述,虽然您不能直接起诉要求前妻迁出户口,但您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申请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因前妻户口未迁给您造成了实际损失,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些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