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第40条有几项-刘稀律师|法行宝
2026-04-27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40条共有三项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解读:这一条款主要保护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时的合法权益。当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胜任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在此之前,用人单位需确保劳动者已经享受了法定的医疗期,并且已经尝试为劳动者安排其他合适的工作岗位。
    • 示例:员工A因患重病,医疗期满后返岗,但无法从事原岗位及公司安排的轻体力工作,公司可依法解除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若未提前30日通知)。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解读:这一条款体现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能力的合理期待。当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以帮助其提升工作能力或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如果经过这些努力后,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则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 示例:员工B连续两次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安排培训并调岗至简单岗位,仍无法通过考核,公司可解除合同,但需提供考核标准、培训及调岗记录作为证据。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解读:这一条款主要应对了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可抗力或意外情况。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政策调整、企业迁移等,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双方未能就变更内容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则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 示例:公司因环保政策被迫搬迁至外地,与员工C协商未果,公司可解除合同,但需证明政策调整的不可抗力性及协商过程。

程序要求与经济补偿:

  • 程序要求:用人单位在依据上述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 经济补偿:无论是否支付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均需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N倍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注意事项:

  •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确保程序合规,避免违法解除带来的法律风险。
  • 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关注自身权益,如对解除理由存疑,可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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