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对金额有异议怎么办-傅文浩律师|法行宝
2026-04-24 知识产权

若对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的涉案金额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1. 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复核
    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若认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认定的涉案金额存在错误(如将非侵权商品金额计入、重复计算或计算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并附上证据材料(如进货记录、销售合同、财务账目等)申请复核。

    • 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提交《涉案金额异议申请书》,要求重新核算;
    • 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交《量刑建议异议书》,重点说明金额计算问题;
    • 审判阶段:在庭审中通过质证、辩论环节提出异议,或提交书面《涉案金额重新鉴定申请书》。
  2. 申请司法鉴定或审计
    若涉案金额涉及复杂财务问题(如真假商品混同销售、刷单虚构交易等),可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或审计,以科学方式确定实际侵权金额。例如:

    • 要求鉴定机构区分侵权商品与非侵权商品的销售记录;
    • 对电子数据(如销售平台后台记录)进行恢复和固定;
    • 核查物流、支付记录与销售数据的匹配性。
  3. 从法律适用角度抗辩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及司法解释,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涉案金额通常指“非法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数额”,二者计算方式不同:

    • 非法经营数额:指销售侵权商品的价值(已售+未售);
    • 违法所得数额:指扣除成本后的实际获利。
      若公诉机关以“非法经营数额”起诉,但被告能证明实际获利远低于该数额,可主张以“违法所得数额”定罪量刑,从而降低金额认定。
  4. 利用证据规则排除非法证据
    若涉案金额的认定依赖的证据(如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存在收集程序违法、真实性存疑或与案件无关等情况,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申请排除该证据。例如:

    • 公安机关未依法扣押、封存电子数据,导致数据被篡改;
    • 证人证言系通过威胁、诱导方式取得;
    • 鉴定意见未附鉴定人资质证明或超出鉴定范围。

实务建议:

  • 涉案金额直接影响定罪量刑(如“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界限),务必高度重视;
  • 异议提出需结合具体证据,避免空泛质疑;
  • 若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可同步提交《调取新证据申请书》或《证人出庭申请书》,完善抗辩链条。

如有进一步证据材料或案件细节,可随时向我补充说明,我会结合具体情形为您制定更精准的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