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过了六个月还能申请再审吗”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申请再审的具体情形和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一般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通常需要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这是申请再审的一般时限要求。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使得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特定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而不受上述一般时限的限制。这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如果您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发现了新的证据,且这些证据足以改变原判决、裁定的结果,那么您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新证据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如果您发现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这同样构成了再审的充分理由,您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如果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在后来被撤销或变更,导致原判决、裁定的基础发生动摇,您也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变化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如果您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这同样构成了再审的充分理由,您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违法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如果您的情形不属于上述特殊情况之一,且已经超过了判决、裁定生效后的六个月时限,那么一般情况下,您将无法再直接申请再审。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您完全失去了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在某些情况下,您还可以考虑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这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并经过人民检察院的审查。
因此,我建议您首先仔细审查自己的案件情况,确定是否存在上述特殊情况之一。如果存在,那么您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及时提出再审申请。如果不存在,且已经超过了时限,那么您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是否还有其他可行的法律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