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对象如何确定-李洵律师|法行宝
2026-04-24 行政纠纷

在解答您关于“行政复议对象如何确定”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从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两个角度来详细阐述。

一、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

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如下:

  1. 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 如果您对这类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 对于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 对这些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您只能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 对于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 您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 对于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

    • 若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您可以选择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 其他特殊情形:

    •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确定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确定则主要依据具体行政行为是由哪个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规则如下:

  1. 一般原则:

    • 直接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申请人。例如,如果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家企业作出了罚款决定,那么这家企业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以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
  2. 共同行为时的共同被申请人:

    •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申请人。比如,某县环保局和水利局联合对一家工厂进行了处罚,那么这家工厂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以县环保局和水利局为共同被申请人。
  3. 授权或委托情况下的被申请人:

    •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例如,某市交通管理局委托某区交通执法大队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那么车主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以市交通管理局为被申请人。
    •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比如,某县政府的一个部门被撤销,其职权由另一个部门接管,那么原部门的行政行为引起的复议,应以接管职权的部门为被申请人。
  4. 特殊情形下的被申请人确定:

    •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例如,某市公安局的某个派出所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对某人进行了行政处罚,那么该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以市公安局为被申请人。
    • 如果派出机构等获得了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则它们自身成为被申请人。
    • 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例如,某县公安局对一起治安案件的处理需要经过市公安局的批准,那么如果该处理决定引起复议,应当以市公安局为被申请人。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对象(包括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作出机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综合判断。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处理行政复议相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