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法律依据-赵晓荣律师|法行宝
2026-05-07 刑事辩护

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虽然此条款直接规定的是遗失物,但赃物与遗失物在性质上均属于非基于原权利人意思而丧失占有的物,且法律对赃物的保护原则与遗失物相似,即均倾向于保护原权利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民法典》并未将赃物纳入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这体现了法律对赃物交易的否定态度。
    • 此外,虽然《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的一般条件,但该条款并未明确提及赃物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结合法律的整体精神和原则,可以推断出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 法律原则与立法目的:

    • 善意取得制度旨在保护交易安全,促进商品流通,但其适用必须建立在合法交易的基础之上。赃物作为非法所得,其交易本身即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破坏了社会的经济秩序和公序良俗。因此,从法律原则和立法目的出发,赃物不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 如果允许赃物适用善意取得,那么将可能鼓励犯罪行为,因为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将赃物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来逃避法律的制裁,这显然与法律的正义和公平原则相悖。
  3. 司法实践与判例:

    •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例如,在涉及盗窃、抢劫等犯罪所得的赃物交易中,即使受让人是善意的,法院也会判决其返还赃物给原权利人。这一实践做法进一步印证了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原则。

法律建议:

  • 对于原权利人而言,如果发现自己的财物被盗窃或抢劫后,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调查,以便及时追回赃物。
  • 对于善意受让人而言,在购买物品时应谨慎审查物品的来源和合法性,避免购买到赃物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如果确实购买到了赃物,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调查,以便尽快解决问题。

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 如果善意受让人购买了赃物并拒绝返还给原权利人,那么原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要求其返还赃物、赔偿损失等。
  • 同时,如果善意受让人明知是赃物而购买,那么还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刑事犯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法律的一项重要原则,旨在保护原权利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和公序良俗。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