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满辞退的赔偿问题,需分情况讨论,核心结论如下:
若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无合法理由或未履行法定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87条,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标准为2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试用期满后,工作年限通常按实际时间折算(如试用期3个月,转正后工作2个月,则按0.5个月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因此,赔偿金为2×(试用期后工作月数对应的经济补偿金)。
示例:试用期3个月,转正后工作2个月被违法辞退,经济补偿金基数为0.5个月工资,赔偿金为1个月工资(2×0.5)。
若用人单位合法辞退(符合法定情形且履行程序)
若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且无法定理由辞退
即使试用期满,用人单位仍需遵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关于“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如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工作等)。若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未支付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按第1点支付赔偿金。
建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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