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 对于待审议事项需要做出董事会决议 是否准确-许彬律师|法行宝
2026-05-07 公司事务

结论:关于“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对于待审议事项需要做出董事会决议”这一说法,并不完全准确。具体分析如下:

  1.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的准确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会会议确实通常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负责筹备股东会会议,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并通知各股东。这是董事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旨在确保股东会能够顺利召开,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 待审议事项是否需要做出董事会决议:

    • 这一点并不准确。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并不需要事先由董事会做出决议。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其审议的事项通常涉及公司的重大决策,如修改公司章程、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等。这些事项的审议和决定权在股东会,而非董事会。董事会可以提出议案或建议,供股东会审议,但最终的决定权在股东会。
  3. 特殊情况下的召集与审议: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时,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此外,如果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认为有必要,也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这些规定确保了股东会能够正常召开,即使董事会无法履行其职责。
  4. 法律建议:

    • 对于公司而言,应明确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两者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行事。董事会应认真履行召集股东会的职责,确保股东会能够顺利召开;同时,股东也应积极参与股东会,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和表决。
    • 如果公司在股东会召集或审议事项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或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总结: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是准确的,但待审议事项并不需要事先由董事会做出决议。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其审议和决定权在股东会本身。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