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书的最后部分通常包含鉴定结论、鉴定人签名、鉴定机构盖章及日期等内容,具体撰写要求如下:
鉴定结论:这是亲子鉴定书的核心部分,需明确、清晰地表述鉴定结果。例如,若鉴定结果显示被鉴定父子(或母子)之间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则应写明“支持XXX是XXX的生物学父亲(或母亲)”或“XXX与XXX之间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若鉴定结果显示不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则应写明“排除XXX是XXX的生物学父亲(或母亲)”或“XXX与XXX之间不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
鉴定人签名:鉴定结论下方需有参与鉴定的专业鉴定人的亲笔签名,以证明鉴定过程的合法性和鉴定结论的真实性。签名应清晰可辨,且需与鉴定机构备案的鉴定人信息一致。
鉴定机构盖章:鉴定书还需加盖鉴定机构的公章或专用章,以进一步确认鉴定书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盖章应清晰、完整,确保鉴定书的正式性和有效性。
日期:在鉴定书的最后部分,需注明鉴定书的出具日期。这一日期对于确定鉴定书的时效性和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在撰写亲子鉴定书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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