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赵建清律师|法行宝
2026-05-07 侵权纠纷

运输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具体标准如下:

  1. 销售金额标准
    若运输的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 销售金额: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后实际获得的金额。
    • 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无标价的,按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2. 严重后果标准
    即使销售金额或货值金额未达上述标准,但因运输假冒伪劣产品导致以下后果之一的,也可立案:

    • 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
    • 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如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以上);
    • 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社会秩序的情形(如引发群体性事件、重大舆情等)。
  3. 主观故意要求
    行为人需明知是假冒伪劣产品而故意运输。若因疏忽大意或被欺骗而运输,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可能涉及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

补充说明:

  • 罪名区分:若运输行为与生产、销售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可能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共犯处理;若单独实施运输行为,则单独定罪。
  • 量刑幅度:根据销售金额或货值金额,量刑分为三档(2年以下、2-7年、7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需结合案件情节(如是否初犯、是否认罪认罚等)。

建议:若涉及具体案件,需结合运输产品类型(如食品、药品、日用品等)、行为模式(如是否跨省运输、是否多次作案)等综合判断。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