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算妨碍公务罪-侯佳律师|法行宝
2026-05-07 刑事辩护

妨碍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以下是对妨碍公务罪的详细解释:

一、构成要件

  1.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是代表国家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任何公民都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碍。

  2.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的“暴力”通常是指殴打、捆绑、禁闭等侵犯人身的强力行动;“威胁”则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手段进行要挟,迫使对方放弃执行职务。

  3.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而故意阻碍其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

二、具体情形

  1.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例如,警察在执行公务时,有人以暴力或威胁手段阻止警察执行任务,就可能构成妨碍公务罪。

  2. 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在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中,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正在依法履行救援、救治等职责,如果有人以暴力或威胁手段阻碍其工作,同样可能构成妨碍公务罪。

  3. 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这种情况下,即使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如导致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失败、国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等,也可能构成妨碍公务罪。

三、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犯妨碍公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阻碍的是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四、实际案例与法律建议

  • 实际案例:曾有案例显示,某人在警察执行公务时,不仅不听从警察的指挥,还对警察进行辱骂和推搡,最终被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

  • 法律建议: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碍。如果认为对方的执行行为存在不当之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投诉或申诉,而不是采取暴力或威胁手段进行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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