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裁判罪的定义是什么-张健律师|法行宝
2026-04-22 刑事辩护

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或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或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以下是对枉法裁判罪的详细解析:

一、刑法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犯罪构成要件

  1. 主体:

    • 特殊主体,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如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和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如有仲裁员职责的人员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仲裁职责的其他人员)。
  2. 主观方面:

    • 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而故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3. 客体: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和仲裁机构的正常活动,以及社会公平正义。枉法裁判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干扰了正常的司法和仲裁秩序。
  4. 客观方面:

    • 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或仲裁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这包括但不限于对证据的故意错误采信或不采信,对法律条文的故意错误解释或适用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通常包括枉法裁判涉及的金额大小、造成的社会影响、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三、行为表现与情节认定

  1. 行为表现:

    • 故意违背事实:如合同纠纷案件中,明明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已履行合同义务,法官却故意认定未履行。
    • 故意违背法律:如侵权责任认定案件中,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法官却错误地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 情节严重的认定:

    •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如使当事人损失数额巨大的财产。
    • 引发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 其他情形,如致使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精神失常;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篡改庭审笔录等。

四、刑事责任与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枉法裁判罪的,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等。若司法工作人员同时收受贿赂,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与其他罪名的界限

  1. 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

    • 枉法裁判罪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而徇私枉法罪发生在刑事审判活动中。
  2. 牵连犯罪:

    • 如行为人贪赃枉法实施枉法裁判行为,或为达到枉法裁判目的进行暴力取证、指使贿买证人提供伪证,会触犯他罪如暴力取证罪、妨害作证罪等。此时属于牵连犯罪,应以构成的重罪从重处罚,不实行并罚。

六、立案标准

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 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精神失常。
  • 枉法裁判造成个人或法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或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
  • 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
  • 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
  • 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枉法裁判罪是维护司法公正和仲裁公信力的重要法律武器。无论是司法工作人员还是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审判或仲裁活动。对于任何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法律都将给予严厉的打击和制裁。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解释,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