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之间工商备案联络员相同 怎么认定围串标-凌嘉敏律师|法行宝
2026-04-21 合同纠纷

仅投标人之间工商备案联络员相同这一情况,不能直接认定存在围串标行为,但可作为怀疑围串标的线索之一,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从认定围串标的一般标准来看

围串标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原则。通常认定围串标需要综合多方面证据,证明投标人之间存在相互串通、操纵投标报价等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常见的认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1. 投标文件方面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例如投标文件的内容、格式、排版等存在高度相似性,甚至出现相同的错误或表述。
    •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比如委托同一家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参与开标等。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这可能暗示投标人之间存在人员上的关联和串通。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例如报价的差额呈现出固定的比例或数值关系。
  2. 投标过程方面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这可能表明投标人之间存在资金上的往来和串通。
    • 不同投标人按照同一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在开标前进行私下接触,交流投标信息或达成某种默契。
  3. 其他关联方面
    • 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例如母公司与子公司、同一集团下的不同公司等参与同一项目投标。
    • 投标人之间为亲属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可能影响投标的公正性。

工商备案联络员相同与围串标认定的关系

工商备案联络员主要负责企业与工商部门之间的联络工作,其信息相同并不必然意味着投标人之间存在围串标行为。有可能只是巧合,或者企业在工商备案时使用了相同的人员来处理相关事务,而与投标活动本身并无关联。然而,如果结合其他证据,发现存在上述围串标的常见情形,那么工商备案联络员相同这一情况就可以作为辅助证据,进一步支持围串标的认定。例如,在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同时,又发现它们的工商备案联络员相同,这就增加了围串标的可能性。

实务建议

如果发现投标人之间工商备案联络员相同,招标人或相关监管部门可以进一步展开调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投标文件、投标过程记录、资金往来凭证等,以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围串标行为。对于投标人来说,应当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避免出现可能引起围串标嫌疑的行为,确保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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