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特许关系人经营 构成什么犯罪-黄祖合律师|法行宝
2026-04-21 刑事辩护

利用职务之便特许关系人经营,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或受贿罪,具体取决于行为的具体情形和后果。以下是对这两种罪名的详细分析:

  1. 滥用职权罪:

    • 定义: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 应用: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特许其关系人进行经营活动,且这种特许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职务规定,同时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那么该工作人员就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 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受贿罪(若存在权钱交易):

    • 定义: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的犯罪。
    • 应用: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特许关系人经营的过程中,收受了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作为特许的回报,那么该工作人员就可能构成受贿罪。这里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
    • 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受贿罪的处罚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轻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额外考量:

  • 在实际案件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还需要根据具体证据和事实进行判断。例如,需要考察特许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职务规定,是否造成了实际损失,以及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等。
  • 如果特许行为并未违反法律法规或职务规定,且未造成实际损失,同时也不存在权钱交易,那么该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建议:

  •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情况,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评估法律风险和制定应对策略。
  • 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务必保持谨慎,遵守法律法规和职务规定,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