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设施建设不属于建筑法范围。建筑法主要规范的是建筑活动,包括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以及相关的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而农用设施建设,如农业设施用房、农业附属设施用房等,主要是为了农业生产服务,其性质、用途、建设标准等与建筑法所规范的建筑活动有所不同。
具体来说,农用设施建设的用地、规划、建设等,主要受到《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例如,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意味着,农用设施建设的用地需要依法进行审批,确保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
因此,在农用设施建设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确保建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如果您在农用设施建设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