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再审需要交什么材料 交几份材料-邹洁律师|法行宝
2026-04-19 行政纠纷

您好,关于行政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份数问题,我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申请再审时,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再审申请书:这是申请再审的核心文件,需要详细阐述您认为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的具体理由和依据。

  2. 当事人身份证明:

    • 如果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需要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 如果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如无法提供,需提交情况说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 委托材料(如适用):如果您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 生效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需要提交原审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这是法院审查再审申请的重要依据。

  5. 其他材料: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法院的要求,您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材料。例如,如果您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需要提交这些新证据。

关于提交材料的份数,一般来说,您需要准备足够份数的材料以供法院审查。通常建议准备至少三份:一份给法院,一份给对方当事人(如果法院要求送达),还有一份自己留存备查。但具体份数可能因地区或法院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提交前向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咨询确认。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特殊情况有另行规定的除外)。因此,请您务必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再审申请及相关材料。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