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金约定如何写-徐新龙律师|法行宝
2026-04-19 合同纠纷

迟延履行金的约定通常需明确计算方式、支付条件及法律后果,具体条款设计需结合合同类型和双方需求,以下为关键要点及示例条款:

一、核心条款设计要点

  1. 计算基数
    需明确以固定金额(如每日按未支付金额的0.05%计算)或浮动标准(如参照LPR利率)为基准,避免使用“合理范围”等模糊表述。
    示例:若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可约定“迟延履行金=未支付款项×0.1%/日”。

  2. 触发条件
    需与主合同义务直接关联,例如:

    • 买方未按期支付货款;
    • 卖方未按期交付货物;
    • 服务方未按期完成项目验收。
      注意:若迟延履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同时约定解除权。
  3. 上限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迟延履行金过高或过低均可请求调整,建议约定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或明确“以弥补守约方损失为限”。
    示例:“迟延履行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

  4. 与违约金的关系
    若合同已约定违约金,需明确迟延履行金与违约金是否叠加适用,避免重复主张。
    建议:二者择一主张,或约定“违约金与迟延履行金累计不超过实际损失的1.3倍”。

二、分场景条款示例

场景1:买卖合同(买方迟延付款)

迟延履行金条款:
若买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金额的0.05%向卖方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若逾期超过30日,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承担全部损失。

场景2:建设工程合同(承包方迟延竣工)

迟延履行金条款:
承包方未按约定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工程总造价的0.1%向发包方支付迟延履行金。因迟延导致发包方产生额外费用的(如租金、违约金等),承包方应另行赔偿。迟延履行金与实际损失赔偿累计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20%。

场景3:服务合同(服务方迟延交付成果)

迟延履行金条款:
服务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03%向委托方支付迟延履行金。若逾期导致委托方丧失商业机会的,服务方应按委托方实际损失的50%额外赔偿,但迟延履行金与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

三、注意事项

  1. 避免与法定利息冲突:若合同涉及借款或货款,迟延履行金标准不得高于LPR的4倍(当前为15.4%/年),否则超出部分可能被认定无效。
  2. 明确支付方式:建议约定迟延履行金与主债务同期支付,避免对方以“未主张”为由抗辩。
  3. 保留证据:守约方需留存迟延事实、损失计算依据等证据,以便主张权利时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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