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保险法第65条第二款的赔偿确定的和怠于请求-王福云律师|法行宝
2026-04-18 经济纠纷

《保险法》第65条第二款中“赔偿确定的”与“怠于请求”的理解如下:

  1. “赔偿确定的”:

    • 含义:这一表述指的是在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已经明确,包括赔偿的金额、范围等都已经通过法律程序(如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 法律效果:一旦赔偿确定,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就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对第三者进行赔偿。这是责任保险制度的核心目的之一,即保障受害第三者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 实务操作:在实际操作中,赔偿的确定可能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如起诉、应诉、举证、质证、辩论等,最终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决。或者,双方也可能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明确赔偿的金额和方式。
  2. “怠于请求”:

    • 含义:怠于请求指的是被保险人在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后,没有积极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或者虽然行使了请求权,但未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和资料,导致保险人无法及时进行赔偿。
    • 法律效果:如果被保险人怠于请求,且这种怠于行为导致了第三者无法及时获得赔偿,那么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第三者有权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这是为了保护第三者的合法权益,防止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因怠于请求而损害第三者的利益。
    • 实务操作:在实务中,判断被保险人是否怠于请求,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被保险人是否在合理期限内提出了赔偿请求、是否提供了必要的证明和资料、是否存在故意拖延或拒绝赔偿的情况等。如果被保险人确实存在怠于请求的行为,且这种行为导致了第三者的损失,那么第三者可以依法向保险人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