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的商标犯罪罪名-孙乐洋律师|法行宝
2026-04-18 刑事辩护

我国刑法规定的商标犯罪罪名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定义与构成要件: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 主体: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
  • 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他人的注册商标而有意假冒,通常具有营利目的。
  • 客体:侵犯的是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 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情节严重,如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等。

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定义与构成要件: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此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主观方面: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
  • 客体:侵害的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及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 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如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

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定义与构成要件: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 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
  • 主观方面:故意行为,即明知是他人商标标识而伪造、制造或销售。
  • 客体:同样侵犯了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 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这些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且情节严重。

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结与建议:

上述三个罪名共同构成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刑事法律规制体系,旨在全面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对于任何触犯这些条款的行为,都将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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