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的区别-颜忠军律师|法行宝
2026-04-18 行政纠纷
  1. 概念区别

    • 行政复议中止: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因出现法定事由,导致复议程序暂时停止,待这些事由消除后,复议程序再继续进行。中止仅是程序的暂停,并非终结。
    • 行政复议终止: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因出现法定情形,使得复议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继续进行已无必要,从而结束复议程序。终止意味着复议程序的永久性结束。
  2. 适用情形区别

    • 行政复议中止的适用情形:

      1.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
      2.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3. 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4. 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5. 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确认。
      6. 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
      7. 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如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但尚未得到行政复议机构准许等。
    • 行政复议终止的适用情形:

      1. 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且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2.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3. 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4.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
      5. 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
      6. 行政复议中止满60日,中止原因仍未消除。
  3. 法律后果区别

    • 行政复议中止:

      • 复议程序暂停,行政复议机关不再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理,但相关调查、取证工作可能根据具体情况暂停或继续。
      • 中止事由消除后,复议程序恢复,行政复议机关继续审理并作出复议决定。
    • 行政复议终止:

      • 复议程序彻底结束,行政复议机关不再对案件进行审理,也不再作出复议决定。
      • 申请人后续一般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行政复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当事人可通过其他途径(如诉讼)解决争议。

总结与建议: 行政复议中止与终止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具有不同的法律效果和适用情形。中止是暂时的,待相关情形消失后会恢复审理;终止则是最终的,复议程序不会再次恢复。了解这两者的区别对于正确理解和应用行政复议制度至关重要。

在面对行政复议时,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适用中止还是终止情形,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的中止或终止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