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作稿酬确实属于稿酬所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稿酬所得指的是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当作者去世后,其遗作如果继续出版或发表,那么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依然需要按照“稿酬所得”来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且这部分收入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具体来说,财产继承人获取的遗作稿酬收入,一般被视为继承财产的一部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8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如果收入额超过4000元,则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之后,收入额再按70%计算,最终适用20%的税率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如果继承人取得遗作稿酬5000元,那么首先计算收入额为5000×(1-20%)=4000元,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70%=2800元,最后应纳税额=2800×20%=560元。
综上所述,继承遗作稿酬确实属于稿酬所得,并且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