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人力资源部的章关于司龄规定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该规定的内容、制定程序以及其与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程度。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司龄规定本身,如果它是作为公司规章制度的一部分,并且经过了合法的制定程序(如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等),那么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是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遵循民主程序,确保劳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其次,关于司龄规定与工龄工资的关系。工龄工资,作为年功性津贴的一种,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如果公司原本以工龄(包括所有工作年限)来计算工龄工资,而后来改为仅以司龄(即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来计算,这实际上是对工龄工资计算方式的变更。这种变更是否合法,取决于它是否遵循了上述的民主程序,并且是否得到了劳动者的同意(如果工龄工资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则必须得到劳动者的书面同意)。
如果司龄规定是通过劳动合同约定的:那么任何对工龄工资计算方式的变更都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否则,这种变更将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
如果司龄规定是通过公司规章制度确定的:那么用人单位在制定或修改这一规定时,必须遵循民主程序,确保劳动者的参与和同意。如果未经民主程序讨论决定,就擅自变更工龄工资的计算方式,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克扣”工资,即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这是违法的。
最后,关于人力资源部的章。人力资源部作为公司内部的一个部门,其章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司龄规定经过了合法的制定程序,并且得到了公司的正式批准和发布,那么这一规定在公司内部是具有约束力的。然而,这种约束力并不等同于法律效力,它仍然需要受到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和监督。
综上所述,人力资源部的章关于司龄规定是否有法律效力,取决于该规定的内容、制定程序以及其与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程度。如果规定合法且得到了劳动者的同意或遵循了民主程序,那么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否则,它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或构成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