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作虚假宣传致数百人上当受骗 社会影响恶劣 构成什么罪-唐玲律师|法行宝
2026-04-15 刑事辩护

该公司作虚假宣传致数百人上当受骗,社会影响恶劣,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若情节特别严重,还可能涉及诈骗罪。以下是对这两个罪名的详细分析:

  1. 虚假广告罪: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构成要件:
      • 主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 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广告内容虚假而仍然进行宣传。
      • 客体:国家对广告市场的管理秩序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客观方面:实施了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行为,且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包括多次实施虚假广告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大量消费者受骗、社会影响恶劣等)等情形。
    • 本案分析:若该公司作为广告主,通过广告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且该行为导致数百人上当受骗,社会影响恶劣,那么该公司的行为很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
  2. 诈骗罪: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构成要件:
      • 主体: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单位也可以成为诈骗罪的共犯,如果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对该单位以诈骗罪论处。
      • 主观方面: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客体: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 客观方面:实施了诈骗行为,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从而遭受财产损失。
    • 本案分析:虽然公司本身不能直接构成诈骗罪的主体(除非以单位名义实施且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但如果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通过欺骗手段使消费者处分了财产,造成了消费者的财产损失,且数额较大或情节特别严重,那么该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建议:

  • 对于该公司而言,应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并主动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以减轻可能的法律责任。
  • 对于受害者而言,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广告宣传资料、购买凭证、聊天记录等),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报警,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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